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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依法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全国打击走私工作
会议精神依法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的通知
(2003年8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近日,国务院在京召开了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会议认真总结了1998年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以来反走私斗争取得的成果和经验,深入分析了反走私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打击走私工作,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大规模打击走私专项斗争。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精神,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反走私斗争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998年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方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执法腐败案件,反走私斗争取得了政治上、经济上的重大胜利;大规模走私被有效遏制;进出口秩序明显好转,海关税收大幅度增长;走私最严重商品的市场秩序和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大大改善;缉私执法的整体能力得到提高;反走私的社会舆论环境得到净化。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积极参与反走私斗争,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坚决打击走私犯罪活动,严肃查处与走私相牵连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为反走私斗争取得重大胜利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应当清醒地看到,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走私分子不断变换手法,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和特点,主要表现为:各种新手法的商业瞒骗走私日益突出;化整为零的团伙走私又开始抬头;进出口贸易渠道和加工贸易中惯用手法的走私仍然比较严重;暴力抗拒缉私、恶意逃避缉私事件时有发生;私货市场和营销网络仍然比较活跃;生产型企业特别是有境外特殊经济关系的外商投资、集体、民营的生产型企业成为法人走私的主体。从走私商品看,石油及其产品等生产性原材料,汽车、成套设备等工业制成品,以及IT产品、烟、酒、化妆品等成为走私的主要商品;毒品、珍稀动植物、盗版光盘和反动、淫秽及散发性宗教物品等非涉税物品也是走私的重点。当前走私犯罪活动出现的上述新情况、新特点表明,在打私高压态势下,传统的走私活动仍然没有打尽灭绝,新的走私活动又不断出现,而且向智能化、团伙化、专业化发展。
  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反走私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这次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把依法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走私犯罪活动较严重的重点地区的检察机关,要制定参与打击走私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提出具体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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