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建设部2004年工作要点

  二、加强城乡规划的监督,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改进城乡规划的编制,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突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认真开展规划编制内容与方法改革试点。指导城镇密集地区、区域经济增长带的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健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密集地区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机制。按照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要求,做好有关城市的规划编制指导工作。抓紧完善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机制。进一步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和质量。加强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编制质量和水平。抓紧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纲要,继续做好由国务院审批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的保护和管理。重点做好对历史文化名城整体格局、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与历史性建筑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护。制定并落实保护措施。做好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名镇、名村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和命名工作。建立和实施紫线管制制度,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严厉查处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
  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推动小城镇建设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相结合,与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发展旅游业相结合,与缓解大城市中心区人口压力相结合,发展一批工矿型、商贸型、旅游型、农业产业化型等各具特色的小城镇。以县城和区位条件优越、产业基础好、具有一定规模的建制镇为重点,加快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发挥对周围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抓好小城镇建设的试点。制订小城镇建设评价标准,开展全国小城镇建设示范镇复查和命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全国重点小城镇发展的政策措施。
  重视对村庄建设的引导。以中心村建设为重点,搞好村庄道路、供水、供电等设施建设,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设住房,努力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健全规划管理制度。深化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贵州省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四川省派驻规划督察员试点、城市规划实施动态监测系统的试点,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审批制度、备案制度、协调制度、听证制度,实行城乡规划科学民主决策,推动城乡规划决策规范化。建立和完善规划的报告制度、监督制度、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抓紧研究制定城乡规划监督与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国发[2002]13号、建规[2002]204号贯彻执行情况。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