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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2004年2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北京、重庆市市政管委: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正确理解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等具体问题,做到应收尽收、不重不漏,防止恶意逃费、欠费行为,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我部与国家环保总局就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请示》,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4]93号,以下简称《复函》。)《复函》明确界定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城市排水管网”的内容和涵义,对规范污水处理理收费将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现将《复函》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抓好落实。对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部综合财务司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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