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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慰问专家活动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元旦、
春节期间开展慰问专家活动的通知
(2003年12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人事部门:
  自2001年以来,全国各级人事部门利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慰问专家活动,赢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关心。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加强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尤其是各行业、各领域专家的联系,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环境,激励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现就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慰问专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的元旦、春节期间,各级人事部门要继续开展慰问专家活动,把这项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和政府与专家联系的重要举措,组织好、落实好。
  二、各级人事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参加慰问专家的各项活动。要通过慰问活动,主动了解和掌握专家们的工作和生活状况,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实际困难的专家要给予真诚的帮助,满腔热情地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他们心中。
  三、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慰问专家活动的重点对象是: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早期回国定居专家(来华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以及为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四、慰问专家活动要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既要丰富多彩,又要节俭办事,重在深入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专家解决实际问题。
  五、各地区各部门的人事部门要对慰问专家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把活动开展情况和专家们在活动中反映的重要意见、建议,于2004年4月1日前报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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