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跨区电能交易合同的修改,必须在参与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并严格按照修改后的合同实施。
第九条 跨区电能交易按缔约先后顺序依次优先实施,参与交易的送、受双方按交易的优先程度依次纳入各自电网的电能平衡。
第十条 参与跨区电能交易各方必须严格服从电网调度。
第十一条 参与跨区电能交易各方应保证交易的顺利实施,送方负责组织落实电能,受方负责落实电能销售市场,输电方负责落实电能输送通道。
第十二条 公司有关部门对跨区电能交易实行分工负责。
1.计划部门负责编制、下达和调整跨区交易年度计划,跟踪、检查和分析计划执行情况,组织签订长期、年度跨区输电交易合同,参与审核月度交易电量结算清单,协调跨区电能交易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财务部门负责落实跨区输电送、输、受电价格,确定电费结算方式,参与审核月度交易电量结算清单,并向各方下达电费结算清单。
3.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跨区输变电设备检查计划,负责跨区输变电设备的生产管理和运行维护,确定跨区输电关口计量点。
4.调度部门负责令同计划投融资部编制年度分月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跨区电能交易和编制、下达月度、日、实时交易计划,负责安排跨区输电线路运行方式,编写跨区输电运行月报,出具月度交易电量结算清单。
第四章 年度跨区输电计划
第十三条 长期交易和年度交易纳入年度跨区输电计划管理,年度跨区输电计划是长期交易合约的体现和制定年度交易合约的基础。
第十四条 年度跨区输电计划包含年度最大输送能力、年度交易电量和分月交易电能等主要内容。
第十五条 年度跨区输电计划原则上按以下程序制定:
每年10月份,送、受双方根据长期交易合同、资源和需求情况,向公司上报下一年度跨区电能交易计划建议,包括电量、电价、送电曲线等。
每年11月份,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下一年度跨区输电计划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