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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4年2月17日 建质电[2004]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最近,一些地区和单位相继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并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落实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决定,确保“两会”期间及前后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加强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据初步统计,2003年全国建设系统工程建设和市政公用行业共发生事故1305起、死亡1544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上升7.23%和18.67%,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地务必要从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自觉履行政府法定责任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增强抓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深入企业和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真实状况,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和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结合两个条例的实施,深入贯彻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决定
  各地要结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的实施,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决定。根据本地区工程建设和城市公用事业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在工程建设方面,当前要重点抓好两个条例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落实,结合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一步落实责任制。认真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建筑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建设系统要认真分析施工现场的薄弱环节和事故多发部位,有针对性地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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