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白亚青、刘七勤与甘肃省卫生厅等著作权纠纷案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白亚青、刘七勤
与甘肃省卫生厅等著作权纠纷案的答复
(1996年5月8日[1996]民他字第77号函)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白亚青、刘七勤诉甘肃省卫生厅等著作权纠纷案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委会研究的倾向性意见,即《ICD—9卡片索引系统》可作为编辑作品给予著作权法的保护;其著作权归北京协和医院疾病分类合作中心与甘肃省卫生厅享有。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