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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对贯彻执行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对贯彻执行制止
奢侈浪费八条规定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中纪发[1998]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直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
  为促进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六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今年6月至8月份组织中央纪委、监察部专项检查组,对一些地区和部门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这次检查的范围是《若干规定》发布以后,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的情况。检查的重点是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强调的三项工作:
  1.清理通信工具的情况;
  2.严格控制会议的情况;
  3.制止用公款吃喝玩乐的情况。
  二、检查的组织领导
  这次检查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统一领导,统一部署,有计划地对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这次检查从6月中旬开始,到8月上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6月10月至30日为自查阶段。各地区、各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执行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2.7月1日至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所辖地区和单位进行抽查。中央纪委、监察部将派检查组对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3.8月1日至8月15日为总结汇报阶段。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这次检查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并整理成书面材料报中央纪委、监察部。中央纪委、监察部将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报告及赴有关省、区、市和部委的检查组的汇报,向中央写出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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