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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科技馆科普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

  科技馆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基础设施之一,要大力加强各级科技馆的建设。中国科技馆作为国家科技馆,要力争建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普场馆,并充分发挥其对全国各级科技馆的示范作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要力争在“十五”期间建设一个综合性、现代化和有地方特色的科技馆;经济条件较好、人口规模较大的地市和县在地方财力许可的范围内可自愿建设以举办展览等科普活动为主要功能的、规模适度并体现当地特色的科技馆。避免内容和功能趋同的重复建设。
  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一批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站),并结合社区建设,建立社区科普活动室(站)、科普画廊(橱窗)。同时,要重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等其他科普设施的建设。
  地广人稀、人口分散的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边远山区和农牧区可因地制宜地建设社区科普活动室(站)、科普画廊(橱窗)等科普设施,积极发展科普宣传车等流动科普设施。尚无条件建设专用科普设施的地方,可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技、教育、文化等设施开展科普活动。
  因建筑物功能的局限而不能充分发挥科普作用的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各地要结合财力进行必要的改造,以利其发挥应有的作用;鼓励利用“关、停、并、转”企业的闲置厂房,改造、翻建科普场馆。
  在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建设过程中,要将足够比例的资金用于研制展览内容和配备展教设备,以保证科普设施功能的充分发挥。中国科协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科技馆等科普设施的建设标准,规范科普设施的建设。
  三、加强对现有科技馆等科普设施的管理和利用
  要按照《科普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对科技馆等科普设施的管理。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等科普场馆,要常年向公众开放,对青少年实行优惠;要进一步面向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不断探索实践,提高科普活动的水平。
  由科技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和中国科协联合命名的“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中国科协命名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以及各级各类科普教育基地,要充分发挥其科普教育示范作用,利用自身的优势创造条件开展面向公众的科普活动,定期对公众免费或以优惠票价开放。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的内部设施,有条件的,要开放或为公众开展科普活动提供方便。公园、商场、机场、车站、码头等各类公共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增加相应的科普内容或设立科普画廊(橱窗)等专门的科普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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