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83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有效注册登记资格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10年8月6日)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89号)
近日,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对澳大利亚AUSHAM INTERNA TIONAL RECYCLE PTY LTD公司生产,澳大利亚CHIEN SHUN ENTERPR ISES PTY LTD公司出口的一批24个集装箱,563.98吨废纸进行检验时,发现该批废纸夹带大量的饮料瓶、啤酒瓶、塑料袋、被单、衣袜、旧鞋、果酱瓶(部分尚有残留果酱)等,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GB16487.4-1996的要求。
为保护我国环境,防止境外有毒有害废物非法向我国转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
三十五条和《
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第
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