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银发[2002]11号 2002年2月25日)


各分支行,总行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全行集中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支出的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交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办法实施后,如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矛盾的,以本办法为准。现已在操作的项目,可按原规定继续办理,但应尽量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

交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全行集中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支出的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集中采购,是指交通银行统一的采购职能部门,以确定的程序,采取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大宗物品、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原则
  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 范围
  集中采购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大宗物品类:办公营业用房、动力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子化设备、银行卡设备、银行会计设备、安全保卫设备、通信设备、办公设备及用品、宣传广告、印刷品、纪念品、行服等。
  (二)工程类:办公营业用房的施工、装修工程、网络、软件开发等项目。
  (三)服务类:物业管理、设备维修和有关社会服务等项目。
  第五条 方式
  各级行凡是采购大宗物品、工程和服务项目都须采取集中采购的方式。
  (一)总行统一组织集中采购和授权分行集中采购的方式。
  由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明确由总行统一集中采购的物品,并定期颁布物品目录,属目录内的均由总行统一组织集中采购。
  各级行一次性采购大宗物品、工程和服务项目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以及没有进入目录的项目须报总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定,或是由总行统一组织集中采购,或是授权分支行集中采购。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