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管理者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0.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 hiring outthe state-owned land user
国有土地管理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属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行为。
4.0.10 土地使用权抵押 raise a mortgageon land user
有偿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因借贷或为第三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人对债务人不转移占有使用权而供作债权担保的一种行为。
4.0.11 土地使用权收回 land user regain
国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收回用地单位或者个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4.0.12 土地使用权终止 suspention ofland user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4.0.13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charge forland user
土地使用权受让方为取得国家出让的国有土地一定年限的使用权,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或政策的规定,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支付给国家的土地使用权价款。
4.0.14 基准地价 basic prices of urbanland
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不同级别的土地或者土地条件相当的匀质地域,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的,并由市、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4.0.15 标定地价 marked price of land
城镇宗地在限定条件下评估,并由市、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宗地价格。
4.0.16 熟地 cultivated land
经过土地开发,具备基本建设条件的土地。
4.0.17 生地 raw land
完成土地征用,未经开发、不可直接作为建筑用地的农用地或荒地等土地。
4.0.18 毛地 undeveloped land
在城市旧区范围内,尚未经过拆迁安置补偿等土地开发过程、不具备基本建设条件的土地。
4.0.19 宗地 parcel of land
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属界址范围内的地块。
4.0.20 闲置土地 idle land
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4.0.21 土地四至 four boundaries of apiece of land
宗地的地块界址。
4.0.22 土地使用税 land use tax
以城镇土地为课税对象,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地方税。
4.0.23 土地使用费 charge of land
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按规定每年支付给政府的费用。
4.0.24 土地收益金 land revenue
土地使用者将属于他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就其所获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价款。
4.0.25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overall plan ofland utilization
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的总体控制计划书。
4.0.26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annual plan ofland utilization
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按年度编制的计划书。
4.0.27 用地性质 land usage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宗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
5 房地产开发
5.0.1 房地产综合开发 comprehensivedevelopment of real estate
根据国家批准的总体建设规划,对某个开发区的房地产开发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各种有关的开发项目,分期施工、协调进行建设的活动。
5.0.2 城市建设综合开发 city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