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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2003年4月30日 国家电网科[2003]12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称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工作,促进公司技术进步,提高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水平和整体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参与国家有关标准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公司技术标准;对技术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技术标准是对公司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包括技术规定、技术规范、技术要求、技术条件、技术规程、技术导则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公司标准是公司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依据。
  第四条 在公司工程设计、建设施工、生产运行、产品制造等过程中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可依,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能满足公司技术管理需求时,应制定公司技术标准。
  第五条 公司技术标准属公司无形资产,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向外界扩散。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七条 “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领导小组”是公司技术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批公司年度技术标准制定和修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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