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推广应用国家电网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推广应用国家电网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的通知
(2003年5月12日 国家电网总[2003]143号)


公司系统各单位: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志已经确定,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手册》(以下简称VI手册)已编辑完成。为规范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的应用,塑造国家电网公司的品牌,提高公司的社会认知度,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根据公司领导指示,现对公司视觉识别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从公司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以推广应用公司视觉识别系统为契机,大力推进公司系统的企业文化建设。广泛宣传推广应用公司视觉识别系统对于塑造公司品牌、形成公司特有的企业文化的重要意义,增强企业职工的荣誉感、责任感以及企业的凝聚力、亲和力。弘扬“艰苦奋斗、科学严谨、求真务实、优质服务、勤俭办企业”的传统作风,坚定“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信念,增强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大众服务、为广大客户服务的大局意识,建设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塑造国家电网公司的新形象。
  二、公司标志是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的基础要素。在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抓好公司标志释义的正确理解和宣传。球型图案是企业团结、力量的象征,寓意企业与客户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和谐关系;纵横交错的两组经纬线代表公司“经营电网”的核心业务,又寓意电能安全、及时的传输;标志的标准色为绿色,代表公司向社会提供洁净能源。标志突出了公司的性质和实力,展示了友好、真诚的视觉效果。
  三、结合实际,规范运用。公司系统要统一使用国家电网公司的标志,依照《VI手册》确定的设计标准和制作风格,开展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塑造国家电网公司的统一品牌。要规范使用国家电网公司标志及其各种标准组合与应用系统,不得擅自改变其设计理念和自然结构,维护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的严肃性。具体推广和应用工作,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单位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公司标志和公司旗帜;更新办公场所带有企业名称的铭牌(如企业铭牌、广告牌);办公用品和形象宣传品上要有公司标志;有条件的办公室可摆放公司旗帜;提倡员工佩带公司徽章;大型会议的会场可悬挂(张贴)公司标志。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