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项目县的设备和图书采购年度计划由县级项目办根据经省级项目办批准确定的本县设备和图书采购规划编制,经市地级项目办审核后,由省级项目办审批确定。
设备和图书采购年度计划应包括:项目执行期内计划采购的设备、图书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价格(参考价)。
3.省级项目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批复的“二期义教工程”项目总规划,以辖区内各项目县编制的设备和图书采购规划和年度计划为基础,编制本省份的设备和图书采购规划和年度计划。
省级项目办应于每年年底之前完成下一年的设备和图书采购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
4.县级项目办在编报图书采购计划时,要本着长远规划、逐年配备的原则,提高配书质量,克服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同时,应给项目学校教师配备一定数量的工具书。
5.经审批确定的项目县设备和图书采购规划和年度计划,要严格执行,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须报经省级项目办审定。
六、设备和图书项目采购的组织实施
项目采购工作由各级项目办具体组织实施,各级项目办的职责是:
1.国家项目办负责设备和图书招标、采购的宏观管理指导。
2.省级项目办负责制定本省份设备和图书的采购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订项目采购办法和配备标准;负责统一集中招标采购本省份的设备和图书。
课桌椅的招标采购可委托省级以下项目办组织实施。
3.市地级项目办协助省级项目办进行设备和图书的招标、采购及验收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县级项目办对设备、图书的管理使用情况;按省级项目办要求报送设备和图书采购规划、年度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
4.县级项目办负责编制并向上级项目办报送本县的设备和图书采购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设备和图书的接货、验收、分配、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向上级项目办报告当地设备和图书配备、使用及计划完成情况;解决设备和图书招标、采购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七、设备和图书项目的验收、使用与管理
1.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后,有关设备、图书的到货、中转、索赔、安装、调试及培训等事宜,要严格按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市地级和县级项目办对所到设备和图书,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发现问题要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处理,其中需索赔的,由招标单位向有关供应商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