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
义务教育工程设备和图书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2003年3月31日 教财[2003]2号)
为切实加强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以下简称“二期义教工程”)设备和图书的采购、配发及使用管理工作,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二期义教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二期义教工程”规划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央专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备和图书项目实施的目标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使列入“二期义教工程”范围的项目学校的设备和图书资料逐步达到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配备标准。同时,按同步接收Ku频道教育电视节目和演示、播放教学多媒体的要求,为“二期义教工程”项目县(旗、团场,以下简称项目县)的项目初中、中心小学,以及部分有条件的村办小学配备相应信息技术教育设备,为项目学校实施现代远程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二、设备和图书项目实施的范围与内容
1.项目的实施范围:纳入“二期义教工程”项目县的项目学校。
2.项目内容为设备和图书。本办法所指设备包括:信息技术教育设备,教学仪器设备,课桌椅。其中,信息技术教育设备主要包括:卫星接收系统、多媒体电脑、电视机、DVD/VCD机、与教材配套的成套教学光盘等。
三、设备和图书项目采购的原则
设备和图书项目采购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经济、有效、公开、公平原则,采取招标的办法组织进行。
四、设备和图书项目实施的机构
设备和图书项目工作由各级“二期义教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其下设的办公室(分别简称国家项目办、省级项目办、市地级项目办、县级项目办)具体组织实施。
五、设备和图书项目采购规划与年度计划的编制及审批程序
1.各项目县的设备和图书采购规划由县级项目办根据省级财政、教育部门下达的项目专款控制数,以及当地义务教育发展需求的实际情况编制,经市地级项目办审核后,由省级项目办审批确定。
设备和图书采购规划应包括:计划采购的设备、图书的全部品目、数量与估算金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