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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暂行规则》等4个专门委员会暂行规则的通知

  目前,我国正在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体制建设,独立审计准则作为维护行业秩序的基础,一直受到各方关注。成立审计准则委员会,既体现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又体现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体制的要求。2003年上半年,我会对成立审计准则委员会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和论证,并于2003年7月7日印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下发后,我们陆续收到许多反馈意见。我会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经征询常务理事的意见后,形成了正式稿。
  二、关于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第七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理事会设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职责,由本会秘书长提出方案,理事会批准。
  (二)委员会的职责
  目前,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制定的咨询机构有两个,即国内专家咨询组和国外及港澳台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是就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和发布提供咨询服务。审计准则委员会成立后,不再建立独立审计准则国内专家咨询组,仍然保留国外及港澳台专家咨询组,以继续发挥其作用。审计准则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审议独立审计准则拟订计划;审议独立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审议批准独立审计准则拟订稿。
  (三)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审计准则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中,行业人士约占1/3,其他均为政府部门和相关领域的代表。主要出发点是增进审计准则制定工作与政府要求、社会需求的沟通,使审计准则的制定更加科学、客观,取得社会各界的公认,并切实体现保护公众利益的作用。
  (四)委员的任期
  目前,审计准则的起草时间大约一年,委员的任期应当与准则起草的周期保持一致,任期一年。同时,为了保持审计准则制定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可连选连任。
  (五)审计准则委员会的运作规则
  审计准则委员会的运作充分体现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所有审议事项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一致意见。如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委员可投票表决,表决事项至少应有全体委员半数以上赞成方可通过。

  附件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

  一、为加强行业自律监管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惩戒委员会。
  二、惩戒委员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惩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三、惩戒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违规违纪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予以惩戒。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行业具有重大影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惩戒,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由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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