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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暂行规则》等4个专门委员会暂行规则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
委员会暂行规则》等4个专门委员会暂行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体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为行业诚信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体制保障,我会依据行业工作实际,拟首批成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和维权委员会。为规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我会起草了各委员会的暂行规则草案,经征求业内外人士意见,并进一步征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的意见,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暂行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暂行规则》予以印发。
  各地方协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门委员会暂行规则,建立相应制度,积极推进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建设。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暂行规则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暂行规则》的起草说明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
  5.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的起草说明
  6.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暂行规则
  7.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暂行规则》的起草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0四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暂行规则

  一、为加强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审计准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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