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
委员会暂行规则》等4个专门委员会暂行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体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为行业诚信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体制保障,我会依据行业工作实际,拟首批成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惩戒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和维权委员会。为规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我会起草了各委员会的暂行规则草案,经征求业内外人士意见,并进一步征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的意见,现将《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暂行规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暂行规则》予以印发。
各地方协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门委员会暂行规则,建立相应制度,积极推进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建设。
附件: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暂行规则
2.关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暂行规则》的起草说明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
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
5.关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的起草说明
6.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暂行规则
7.关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暂行规则》的起草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0四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暂行规则
一、为加强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审计准则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