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十五”重大科技专项“农产品深加工技术与设备研究开发”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课题承担单位应及时申请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特别要积极申请和利用专利保护;非密级成果应按照《科技成果登记办法》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发生技术转移和成果转让时,应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法》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手续;符合科学技术奖励条件的,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鼓励“专项”科技与产业化成果进行转让和转化。对成果转让和转化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问题,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科技部《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涉及国家机密的科技成果,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进行密级评定或确认,并实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课题研究中形成的档案材料,课题承担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理、立卷、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附件

农产品深加工技术与设备研究开发

重大专项课题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格式)




  课题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课题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课题承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 年 月 日

编报要求

  一、主要内容
  1.课题总体进展情况概述
  (包括本年度参加攻关全时人数;经费到位情况;人员结构与人员到位情况;课题总体进度;取得的重大成果和技术突破等。)
  2.本年度所开展的工作及计划执行情况
  3.已取得的成果情况(包括已鉴定成果、已取得专利、已发表论文、已建立中试线等的简要描述)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