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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开展表彰农村优秀人才活动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人事部、农业部
 关于开展表彰农村优秀人才活动的通知
 (人发[2003]36号 2003年5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政府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农业、畜牧、渔业、农机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农业局:
  为了大力开发农村人才资源,优化和调整农村人才结构,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促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目标的实现,中宣部、人事局、农业部决定开展表彰农村优秀人才活动。通过宣传表彰农村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
  整个活动分为推荐选拔和表彰宣传两个阶段,前期具体的推荐选拔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牵头,并会同农业等部门进行。现将做好农村优秀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农村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推广和普及的专业技术人才;乡村实用人才(主要包括农技能手、劳动致富带头人、土专家、田秀才、种植养殖能手等);在乡镇基层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选拔重点。
  二、推荐人选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成绩显著。积极投身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在促进农产品竞争力增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创造较大的经济效益,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3、事迹突出感人。具有拼搏进取、埋头苦干、务实创新的精神,在工作或创业过程中有突出感人的事迹,在同行中堪称典范。
  4、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公认。
  三、推荐数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推荐2—3名人选。
  四、基本要求
  农村优秀人才推荐人选的质量,对于整个表彰活动至关重要,各地要高度重视。对推荐人选,要经省级主管领导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于6月底前将推荐材料报送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材料包括《农村优秀人才人选推荐表》一份和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一式10份,以A4纸打印,先进事迹材料要简明、真实、生动,突出典型事迹,字数在5000字以内,其它材料(如公开报道过的文字材料、以往的表彰决定、奖励证书复印件等)可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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