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批准《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JTGD40-2002)强制性条文的函
(建办标[2003]10号)
交通部办公厅:
你厅《关于报送<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2002)强制性条文报批稿的函》(厅公路字[2003]7号)收悉。经我部研究,批准《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2002)中3.0.6条为强制性条文,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该强制性条文将纳入《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2002版中关于《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J012-94)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