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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重要技术标准研究”重大科技专项企业试点工作的函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关于开展“重要技术标准研究”重大科技专项企业试点工作的函
 (2004年3月16日 国科办计字[2004]13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全面实施“人才、专利和技术标准”三大战略,推进我国企业技术标准工作,探索企业技术标准工作的新模式,经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共同研究,决定在“重要技术标准研究”重大专项中开展企业技术标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技术标准试点工作将以我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为指导,建立我国技术标准“以市场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的发展模式,提高企业技术标准工作的水平,形成若干个对推动我国技术标准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企业,以点带面,推动我国经济和科技健康发展。在专项中设立企业技术标准试点的指导思想是通过试点的典型示范作用,建立我国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和国内标准化工作、有效贯彻实施标准的新机制,树立企业重视技术标准的意识,为提高我国产品和技术的竞争力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二、企业试点工作按照“领导重视、条件具备、方案可行、保障有力”的原则,通过专家评审,择优选取20个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作为试点单位组织实施。
  三、企业试点申报工作采用企业自愿,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与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推荐申报的方式进行。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推荐1至3个符合试点条件的企业申报,参加评审。请各有关省市按照《技术标准企业试点工作申报指南》(附件1)的要求,做好技术标准企业试点工作的申报组织工作。
  四、申报试点的企业应按照《技术标准企业试点工作申报指南》(附件1)的具体要求,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填写《技术标准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附件2)、编写《技术标准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附件3),并于2004年4月20日前寄至“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专项管理办公室(包括文字材料及电子版本)。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人:孙全胜
  电  话:010——84630942,010——84611177转2405
  传  真:010——84630942
  电子邮箱:zxoffice@cnis.gov.cn
  附件:1.技术标准企业试点工作申报指南
     2.“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专项技术标准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
     3.“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专项技术标准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格式)

附件1:        技术标准企业试点工作申报指南



  为了进一步落实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关于实施“人才、专利和技术标准”三大战略精神,全面建立、引导、推动我国技术标准“以市场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的发展模式,有效开展“技术标准企业试点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重大科技专项启动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结合“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专项提出的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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