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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进口农业机械设备安全质量调查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进口
 农业机械设备安全质量调查的通知
 (2004年3月23日 国质检检函[2004]186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落实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三农”问题的精神,配合国家《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制定和颁布,把好进口农业机械设备的安全质量关,总局拟对进口农业机械设备的安全质量状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采取果断措施处理严重危害农业生产安全和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有效防止不合格农业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进入国门。现就此次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产品范围
  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2001年后进口拖拉机(HS编码87013000.10、87019000.10、87019000.20)。
  如有调查条件,还可包括目录外2001年后进口的农业机械产品(HS编码8432、8433项下的产品)。
  二、调查的内容
  (一)各年份本辖区进口产品数量(辆)、金额,不合格产品数量、金额,不合格原因,典型不合格案例的分析。
  (二)重点调查巴西和芬兰生产的维美德牌1880C、1880S和8950型拖拉机的安全质量状况。
  请各局将调查报告于4月25日前报总局检验监管司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处。
  另外,新疆检验检疫局最近向总局报告了其进行进口农业机械设备质量跟踪调查的情况(见附件),现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      新疆局《关于进口农业机械设备质量跟踪调查的报告》


  近几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系统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化,实现农业规模化生产,通过各种渠道引进了不同型号的大马力拖拉机及相关的农业机械设备,为农业规模化生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2002年至2003年进口农业机械在使用过程中所反映出的质量问题越来越明显,致使消费者对进口农业机械存在的质量问题反响很大,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进口农业机械的质量信息,调查核实进口农业机械使用中所反映的早期磨损和失效等问题,查清产生问题的原因,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进口农业机械的质量管理、引进指导和服务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对进口商品实施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的职责要求和新疆进口农业机械主要集中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系统(以下简称:兵团系统)的实际情况,2003年5月我局会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以下简称:兵团农机局)联合下发了新检联[2003]81号《关于做好进口农机设备后续质量调查的通知》,要求对近几年以来兵团系统进口的农业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的质量调查。调查范围主要是 1995年以后购进的(包括1995年)100马力以上的(包括100马力)进口拖拉机、采棉机及配套农具,调查方法以团场和农机户自查为主,各师团汇总报我局,2003年7月29日至30日由我局会同兵团农机局召集各师农机局对进口大马力拖拉机及相关农用机械存在的质量问题和自查情况及引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为期两天的专题汇报和研讨。针对会议上集中反映的问题,我局与兵团农机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现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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