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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2004年度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进口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6)对卡巴氧的检测,明确规定检测其代谢产物喹恶啉—2—羧酸。
  3.限量要求。
  (1)残留限量主要采用欧盟发布的最新限量要求,对于欧盟没有残留限量规定的项目,采用中国、日本、韩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残留限量规定。
  (2)按欧盟的最新要求,将鱼中的恶喹酸MRL由150μg/kg调整为100μg/kg。
  (3)由于欧盟没有鸡肝中链霉素的要求,按我国的标准调整为500μg/kg。
  (4)对金属元素的残留限量,根据欧盟法规要求,作了较大调整,具体为:
  肾中铅的最大残留限量由1000μg/kg修订为 500μg/kg,鸡肾、肠衣中铅、镉由1000μg/kg修订为500μg/kg,甲壳类中铅、镉、汞由1000μg/kg修订为500μg/kg。
  (5)鳗鱼中孔雀石绿制定为20μg/kg。
  (6)牛和马肝中溴氰菊酯由50μg/kg改为10μg/kg。
  (7)马肝中伊维菌素制定为15μg/kg。
  (8)鸡肝中邻氯青霉素、双氯青霉素制定为300μg/kg。
  (9)磺胺类药物与沙星类药物残留除规定单一药物残留限量外,还对磺胺类药物残留的总残留量,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的总残留量做出明确规定。
  (10)其他药物残留的限量规定参见附件3。
  4.抽样地区和数量。
  (1)蜂王浆增加4个抽样地区:安徽、山东、辽宁、北京。
  (2)内蒙古增加对羊的驱虫剂和鸡的链霉素的检测项目。
  (3)上海取消鸭的氯霉素检测项目。
  (4)四川增加对猪和肠衣的抽样任务;取消兔产品(停产3年)。
  (5)新疆增加对羊肠衣的硝基呋喃类和氯霉素的检测。
  (6)珠海增加对虾类的抽样任务。
  (7)黑龙江取消牛类的抽样任务。
  (8)甘肃增加对羊肠衣的硝基呋喃类的检测。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2004年度进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物质监控抽样及检测计划》中的修订。
  1.牛:增加了磺胺类和强力霉素的检测项目。
  2.奶制品:增加了链霉素、二恶英、多氯联苯和氯仿的检测项目。
  3.猪:取消了青霉素类的检测项目。
  4.鱼类、甲壳类和肠衣类:增加了二恶英和多氯联苯的检测项目。
  5.残留限量:全部采用中国相关部委颁布的限量规定。
  6.为了同确证方法配套,二苯乙烯类的检测限由0.O5μg/kg调整为1μg/kg;四环素类药物残留的检测限由10μg/kg调整为50μg/kg。
  7.所有硝基呋喃类检测项目均明确规定检测呋喃唑酮、呋喃西林、呋喃它酮和呋喃妥因等四种药物的代谢产物AOZ、AMOZ、SEM和A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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