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往来函件、公证、鉴定等资料的原件、复印件或摘录件;
(3)其他有关的审计资料。
(五)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指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就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向公司领导提出的书面文书。凡发出审计通知的审计事项,审计组实施审计后,都要提出审计报告。经批准的审计报告应以公司名义发文(见审计文书格式6)。
审计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审计的时间和内容、范围、方式;
2.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3.通过审计对有关事实的揭示(主要成绩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4.对审计事项的评价,即对已审计内容的概述,并结合审计方案确定的重点,对已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风险性、效益性及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评价;
5.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规定和命令,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任界定,提出纠正、改进意见和建议,对违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六)审计决定
审计决定适用于审计部门审定审计报告后,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或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给予的处理和处罚。审计决定应以公司名义发文(见审计文书格式7),并附审计报告。
审计决定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2.审计报告认定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或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事实;
3.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定性,做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及其依据;
4.需要进行整改的事项;
5.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要求。
四、审计工作档案
根据审计署《审计机关档案工作的规定》及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应将记录和反映审计部门在履行审计职能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归入审计档案。
审计档案实行谁主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的责任制。
审计档案采取按职能分类、按项目立卷、按单元排列的立卷方法。审计项目类文件和审计制度、管理类文件不能混合立卷。
(一)审计档案的分类及内容
1.制度、管理类
(1)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2)年度审计工作会议文件;
(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4)年度审计统计报表。
2.审计项目类
审计文件材料按项目立卷,每个审计项目应单独立一个或几个卷,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合立一个卷。相同审计项目的综合性报告可与该项目分报告合立一卷。办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按人立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