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的暂行规定
(2003年3月14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发布)
为了加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工作的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
审计署《关于贯彻执行审计规范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对审计工作规范作如下规定:
一、审计部门工作程序
(一)审计部门要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和公司领导的指示,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总经理室批准后执行。
(二)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事项,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采取适当形式落实审计任务,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三)每项审计任务完成后,要写出工作总结或审计报告。如是上级机关部署或情况重要的,要报上一级审计机关。
(四)审计部门在执行审计计划过程中,要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审计工作情况。
(五)要及时、准确填报各类统计报表,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有:
1.审计任务的完成情况;
2.审计采取的主要方法、措施及效果;
3.审计工作经验与体会;
4.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制定的改进措施;
5.进一步搞好审计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六)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每项审计任务的相关资料,立卷归档。
二、审计项目程序
(一)根据公司实际,结合审计部门具体工作;拟订审计项目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办理经济责任审计和重大审计项目,要由人事等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经总经理室批准后方可立项。
(三)根据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合理分工,明确责任。
1.审计组组长负责整个审计项目的实施,决定审计日程、审计人员分工;把握政策,掌握进度,协调与各方面的关系;审核审计报告,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
2.审计组主审负责审计项目方案的具体实施,及时了解各小组的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对被审计单位的主要成绩和问题做出初步评价和定性;审核各小组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分报告,综合各小组的审计情况写出审计报告。
3.审计组其他成员按照分工进行审计工作,并对所审事项的工作底稿和分报告负责。
(四)认真做好审前准备工作,至少在实施审计的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特殊审计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