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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网络运行管理规程(试行)

  第五十五条 根据资料的重要与保密程度,将重要资料复印并复制电子资料。

第九节 账号管理

  第五十六条 信息网络账号包括用户账号、应用系统账号和超级管理员账号等。用户账号的开设必须针对每一个用户,禁止对角色或职务等开设账号。应用系统账号的开设要基于每一个应用服务,避免多个服务公用一个账号,避免使用超级管理员账号运行应用系统。应用系统内部管理应使用应用系统账号,超级管理员账号只有在必要时方可使用。
  第五十七条 对账号及口令的管理,应包括用户名及口令设置的规范、保护、使用和权限变更等。
  第五十八条 任何系统的账号设立必须按照流程规定进行相应审批。
  第五十九条 口令必须具有足够的长度和复杂度,及时更新。对于重要口令,应建立定期修改制度。
  第六十条 系统超级管理员的口令必须由专人保管和修改,严格限定使用范围。
  第六十一条 用户丢失或遗忘口令,必须通过规定的流程向运行管理部门重新申请。
  第六十二条 用户调离单位时,必须到运行管理部门办理账号注销手续。管理员必须立即禁用其账号,在规定时间内注销其账号并取消其权限。
  第六十三条 应对所有管理人员进行口令管理教育和口令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上网口令和具有信息发布功能的应用系统的口令。

网络系统

第一节 网络用户设备的接入管理

  第六十四条 网络用户设备是指本地网上需要接入的网络工作站、网络打印机等用户终端设备。
  第六十五条 网络用户设备的接入,应由设备责任人填写《网络用户设备接入申请单》(见附表五),由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后向信息网络运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征得信息网络运行管理部门同意后由相应的系统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设备入网。信息网络运行管理部门应建立网络用户设备的设备档案。
  第六十六条 网络用户设备的相关网络参数的设置或修改由相应的系统管理人员完成或征得相应的系统管理人员的认可后方可操作。网络用户不得私自更改网络配置参数,应按网络操作权限正确使用网络资源,严禁各种非法操作。
  第六十七条 各网络用户设备由专人使用并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若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信息网络运行值班人员。
  第六十八条 各网络用户设备应采用正版软件,各级信息网络运行管理部门需对其系统予以定制。
  第六十九条 各网络用户设备为日常工作使用,严禁将网络用户设备做工作以外的任何用途。严禁从因特网下载非法程序,严禁私自使用代理、端口扫描程序。
  第七十条 拆卸、移动网络用户设备及其部件应严格按照设备装卸要求进行操作。
  第七十一条 未经信息网络运行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通过电话线路等其它通讯链路与外部网连接,影响整个网络安全。
  第七十二条 网络用户设备应停止运行不必要的协议、服务与接口,不得随意开启无关的网络服务。
  第七十三条 对于违反以上要求者,信息网络运行管理部门有权断开其网络连接,并采取相应的流程予以处理。

第二节 网络系统备份

  第七十四条 对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等)的配置需定期进行电子介质和纸质介质的备份。
  第七十五条 在网络配置变更、系统软件升级等操作前及操作后,应做好设备配置的备份。
  第七十六条 做好系统软件的版本管理和备份。
  第七十七条 做好本级网络拓扑结构图的及时更新。
  第七十八条 确定必要的网络系统恢复安装方案。

第三节 网络隔离



  对于网络互联,应根据不同的安全等级划分不同的安全区域。不同的安全区域之间必须进行必要的隔离。对于隔离点的运行要求如下:
  第七十九条 必须对隔离点的网络连接采取7×24小时的实时监控。
  第八十条 当网络出现异常连接,但系统仍能正常运行时,运行值班人员须立即采用技术手段对其进行有效的隔离,限制非法访问的出入,并追查其来源,通知其所在单位的信息网络运行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八十一条 当隔离点出现大量的异常访问,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运行管理人员须切断隔离设备与本地网互联链路、填写故障申请单并通知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理。网络安全管理人员按照故障处理流程进行处理直至系统能够正常投入运行。
  第八十二条 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网络隔离设备的访问日志、事件日志等系统进行审计和统计,对系统的安全策略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形成相应的报表。

第四节 IP地址的管理

  第八十三条 国家电网信息网上所有内部节点的IP地址必须按《全国电力系统信息网络IP地址编码规范》的原则进行编码,以保证网络互联互通。不符合IP地址编码规范的网络和节点不允许接入信息网,拒绝其在国家电网信息网内部互访。由于历史原因还未按《全国电力系统信息网络IP地址编码规范》的原则进行IP地址编码的,应在网络升级改造和优化调整时逐步修改为统一分配的IP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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