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海南
金诚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筹建资格的通知
(2003年8月18日 保监函[2003]781号)
海南金诚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筹备组在申请公司开业的过程中,对资本金账户进行销户,导致注册资本不能实际到位,因此对公司的开业申请不予批准。鉴于海南金诚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筹)不具备《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
九条所要求的条件,逾期未达到开业标准,现根据《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
十九条,取消海南金诚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筹)的筹建资格,原批准筹建文件《关于海南金诚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筹建的批复》(保监函〔2003〕561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