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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2004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察开发秩序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2004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
 勘查开发秩序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现将《2004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土资源部
                        二00四年二月十九日

           2004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
             开发秩序工作安排意见

  2003年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了以治理整顿“回头看”和三项专项整治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无证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不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破坏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整治工作不彻底等现象仍然存在。按照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整体部署,2004年要在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前提下,深化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整顿和规范工作要实现从一般性的大规模整顿到规范化、制度化地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转变、对非法开采乱采滥挖要从治表到从源头上治根治本的转变,要对去年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重点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机关审批发证工作的全面检查和对重点矿区、优势矿产、非法转让、以采代探四个专项整治。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基础上,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全面推进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进一步提高矿政管理工作水平。
  一、开展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发证工作全面检查
  按照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精神,对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机关受理申请行政审批和以竞争方式出让两权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重点是按照《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以及《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检查勘查许可和采矿许可制度是否健全、发证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发证、越权发证,特别是将大中型矿产地“化整为零”而越权发证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经核实,要及时彻底予以纠正。通过审批发证工作的检查,要发现和解决采矿权设置不合理的问题,并建立和完善适应《行政许可法》的勘查采矿许可制度以及程序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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