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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4年劳动和
 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2004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一年,也是进一步推动劳动保障制度改革和事业发展的重要一年,劳动保障普法工作承担着重要的任务,同时也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工作力度,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
  一、围绕《劳动法》颁布10周年,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举办《劳动法》知识竞赛,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等方式,大力宣传《劳动法》颁布实施的积极意义以及《劳动法》的主要内容。按照我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在执法中大力宣传《劳动法》。
  二、做好《工伤保险条例》普法宣传工作,促进条例的顺利贯彻实施。要按照我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提纲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30号)要求,面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广泛宣传《工伤保险条例》的重要意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义务及法律责任、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规定。要做好工伤保险经办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熟悉条例的具体内容,掌握条例实施前后工伤保险制度的衔接,确保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
  三、认真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工作。要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举办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工作人员培训班,使广大干部明确该法确立的行政许可原则以及有关行政许可的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的设立与实施行为,推进劳动保障部门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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