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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004年1月29日 国质检法[2004]3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机关各司(厅、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安排意见》的精神,结合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工作实际,总局制定了《国家质检总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安排意见》,现印发你们,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在实施中遇到问题,及时上报。

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行政许可法的公布施行,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实施有效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都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安排意见》的精神,现就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提出如下工作安排意见。
  一、认真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宣传活动
  行政许可法是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其所确立的原则和一系列制度,是对现行行政许可制度的重大改革与创新。质检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的要求,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提高对行政许可法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学习、准确理解、正确把握、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转变不适应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认真组织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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