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
 (2004年1月17日 国质检监函[2004]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4年是实施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关键一年,总局已专门做出了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再次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开展审查工作
  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10个必备条件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合格、安全食品的基本保证。各地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开展必备条件审查,产品检验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审查细则的要求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凡是不符合条件的绝不能发证。特别是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高风险食品,必须严格审查条件,不得降低标准,不得照顾情面,不得搞地方保护,不得突击发证。
  二、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和过错追究制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宣传贯彻,完善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聘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审查工作廉洁信息反馈制度,加强对从事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和过错追究制。坚持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凡对不具备必备条件的企业出具审查合格结论的,一经发现,撤销审查组长职务,取消审查组成员的审查员资格,并记录在案,不得再从事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落实年审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
  要以实施年审制为主要手段,结合日常监督和定期监督,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获证企业持续稳定地生产安全合格的食品,促进企业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已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一经发现,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按故意行为从重处罚,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实施。
  四、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查处无证生产小麦粉等五类食品的工作力度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力度,特别是对近期反映较多的制售假冒伪劣酱油、食醋、香肠、饮料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要加强对无证生产米、面、油、酱油、醋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效实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