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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全国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
 改革完善全国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2004年1月18日 国质检监[2004]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的精神,总局决定从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产品人手,锐意改革,积极创新,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服务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有效性。一是加强对重点产品质量的监督,对产品和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切实实现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批企业,提高一个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目标;二是整合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资源,建立全国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上下联动、左右互通、层级管理的有效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全国质量监督系统的整体优势;三是改革、规范、完善和发展全国监督抽查工作,建立产品质量风险分析与预警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五个原则。 为确保改革完善全国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坚持五个原则:一是五统一原则,做到监督抽查环节、程序和内容的统一,增强各地监督抽查的科学性、权威性、有效性、互动性和统一性。二是突出重点原则,由总局制定重点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组织实施监督抽查时应将目录内产品列入监督抽查范围,提高全国监督抽查工作的针对性和监督抽查资源的利用率。三是互联互通原则,协调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工作,做到上下互联,左右互通,实现全国监督抽查工作互联互动。四是信息共享原则,建立全国监督抽查统一的信息平台,作为国内生产企业电子监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企业质量诚信体系的建设。五是跟踪溯源原则,通过及时反馈抽查结果、不合格产品追溯生产源头、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跟踪抽查等措施,实现监督抽查工作的闭环监控。
  二、制定一批目录。 总局根据国家监督抽查和各地实施监督抽查的情况,每年制定当年全国重点监督抽查产品目录。目录主要包含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普遍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2004年实施全国重点监督抽查产品目录》(见附件)主要包含食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妇女儿童用品、日用消费品等10小类产品。总局根据全国产品质量状况,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按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实现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批企业,提升一个行业或一个地区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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