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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补充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2月25日 实施日期:2009年2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长安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4]5号 2004年2月19日)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安牌SC6336C型小汽车,按照2003年9月1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203号)规定的日期减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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