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2003年度获得《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客运索道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2003年度
 获得《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客运索道的通知
 (质检特设函[20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索道公司(站):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度,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和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的安全检验,黑龙江佳木斯卧佛山滑雪场索道等19条首次申请正式运营的客运索道和黑龙江亚布力惠阳1号索道等43条申请复查换证的客运索道(具体名单见附件1、2),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已由执行安全检验的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颁发《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证》。现予以公布。
  获得《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证》的各索道公司(站),应按照《关于明确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张挂方式的通知》(质检锅函[2003]62号)的具体要求,张挂《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