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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关于修改进口药品报验程序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注册司关于修改进口药品报验程序的通知
 (食药监注函[2004]44号)


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司曾于2003年12月17日发布了《关于启用进口药品报验程序的通知》(食药监注函〔2003〕141号),为方便报验单位办理药品进口备案手续,提高进口备案工作效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根据实施以来报验单位的反馈意见,我司决定对该程序进行修改,增加安全性措施,修改“报验数量”项目中单位表述。具体修改的内容见附件。请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报验单位及时到www.sfda.gov.cn或www.nicpbp.org.cn网站的“下载区”下载更新的软件,并使用该软件提交《进口药品报验单》。
  同时,我司对“进口药品报验管理系统R1.0版”进行了相应修改,并将升级说明、升级程序及更新的进口药品报验程序刻制成光盘下发给各局,请你们按照升级说明升级“进口药品报验管理系统”。如在使用中发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司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进口药品报验程序修改的内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进口药品报验程序修改的内容

  一、修改了“报验数量”栏目。去掉了单位“公斤”的固定项。
  二、修改了“保存备份”、“打印留存”和“打印报送”的功能。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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