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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知识型职工的基本条件是:
  1、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有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甘于奉献,拼搏进取。
  2、确立终身学习理念,有强烈的学习要求,明确的学习目标和完善的学习计划,结合工作实践学习,以学习促进工作。
  3、具备所从事工作岗位必备的文化和专业基础知识,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形成了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良好习惯,在团队学习中发挥突出作用,学习事迹突出,成效显著。
  4、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具备适应岗位变化要求、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和本领。
  5、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善于运用学习、掌握的先进科学文化技术知识,充分发挥自身潜能,勇于创造,不断创新,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有突出业绩并有创造性的贡献。
  五、组织领导机构
  1、成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工商联主管领导组成的“全国创争活动领导小组”,宏观管理并指导全国“创争”活动的开展。
  2、成立由上述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组成的“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具体实施“创争”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组织信息和经验交流,检查、监督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全国总工会宣传教育部负责办公室日常具体工作。
  3、将原“全国职工自学成才奖评审委员会”更名为“全国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上述指导协调小组成员和全国总工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和知识型职工标兵的评审认定工作。
  4、各省、区、市也应按照上述精神,组成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评审机构,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要求,加强对本地“创争”活动的领导。
  六、开展“创争”活动的工作要求
  1、加强对“创争”活动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开展“创争”活动的领导,把“创争”活动作为提高职工素质、维护职工权益的基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广大职工是开展“创争”活动的主体,要进一步调动和发挥职工群众参与“创争”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建设学习型班组上,努力为职工学习构筑平台,创造优良的成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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