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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太原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
太原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2004年1月18日 国办函[2004]12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太原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晋政〔2001〕35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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