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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权属管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6月12日,实施日期:2012年6月12日)停止实施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土资发[2003]287号 2003年7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权属管理,全面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水平,现就做好土地开发整理中的土地权属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本着“既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又能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土地权利,避免发生土地权属争议,促进社会稳定”的宗旨,将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为土地开发整理事业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产权保障,促进土地开发整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是:全面落实土地开发整理中权属管理的各项工作程序,界定各项土地权利,合理分配土地权益,避免出现土地权属争议;准确反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的位置、界线、地类、面积等土地利用现状,确保地类认定上的真实性。
  二、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基本要求和程序
  (三)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应当遵守依法、公开、公平等原则。
  (四)准确摸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内土地权属和土地利用现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以土地登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及土地变更调查、耕地后备资源专项调查等资料为依据,切实查清项目区的确切界线和项目区内每宗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标绘到大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并形成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报告。地籍资料无法满足工作要求的,要及时进行补充调查和登记。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及时凋处;一时无法解决的,暂不将争议土地纳入土地开发整理的范围。
  (五)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认真制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权属调整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区内土地权属状况,权属调整的范围,开发整理人与土地权利人签定的协议。在分配土地权益时,应保证项目区范围内原有土地权利人权益不减少。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应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土地权利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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