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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的通知
 (工商办字[2004]第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维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着装的严肃性,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改革,加强制服管理,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并将清理整顿的结果于2004年4月15日前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结合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关于下达<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制服管理和发放办法>的通知》(工商人字[1988]第170号)和《关于下发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规定的通知》(工商办字[2000]第38号)的要求,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工作。这次清理整顿的重点:一是办管脱钩中分流人员;二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人员;三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非在编人员等。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利用这次清理整顿的机会,按照《通知》的要求,强化制服规范化管理,防止工商制服流入社会,坚决制止仿制工商制服的行为。同时,开展着装风纪整顿和教育活动,推进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树立“仪容严整、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执法人员的仪表形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适时组成检查组对各地整顿统一着装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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