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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2004年地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意见

  四、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不断完善财政管理。财政部门的内部监督是一种预防机制和自我完善机制,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堵塞漏洞,防微杜渐,保障资金安全,保护财政干部,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是财政部门的自我监督,自我预防,自我纠正,自我完善,加强内部管理的一种自律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内部监督检查,主要领导和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一是在检查对象上,要以对业务处室检查为主,以对下属企事业单位检查为辅;在检查的安排上,要按照财政部要求,每年内审检查面不低于业务处室和下属单位总数的30%,3年全部检查一次。二是要归纳分析查出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完善管理的整改建议和建立内控制度的具体措施,促进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三是积极探索开展对预算资金使用的绩效监督工作,推动财政部门逐步建立绩效管理体系,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内审工作的指导,督促地、县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内审制度,积极开展内审工作,通过内审,摸清基层财政收支状况和管理状况,防止和化解财政风险,不断提高财政运行质量。
  五、严格执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执法,依法监督,是财政监督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关注。一是要加强法规建设,做到有法可依。近年来,一些省市陆续出台了财政监督条例或办法,为深入开展财政监督提供了法规保障,各地要积极借鉴经验,推进地方财政监督立法进程。二是2004年《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即将出台,各地在认真宣传贯彻《条例》的同时,要配套出台适合本地实际的制度规定和监督检查操作规程。三是采取措施,切实提高财政监督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工作审慎,处理恰当,防止不必要的复议、诉讼。四是归口组织,统筹实施。财政监督是监督检查专职机构和各业务处室的共同职责,但工作中必须合理分工,各有侧重。各地财政部门在对外开展较大规模监督检查时,要统一归口财政监督专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业务机构密切配合,加强协调,集中资源,统筹规划,避免多头检查,实现财政监督和财政管理的有机融合,积极创造有财政特色的检查工作机制。
  六、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理论调研和信息工作。加强财政监督理论调研,对于结合财政监督实际研究和探索财政管理问题,及时发现管理漏洞,总结监督工作经验,提升监督工作层次,创造分析和思考问题的氛围,指导财政监督工作实践,都具有深刻的意义,各级财政部门领导要积极支持财政监督理论调研工作,在人力、财力、时间上给予保障。2004年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理论调研工作,除布置调研课题外,还将以小型座谈会、研讨会的形式组织区域性调研和交流活动。各地要主动结合财政监督检查实践,有针对性的开展调研,如:结合财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对财税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调研;结合支出检查,探索财政支出绩效监督的新路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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