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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2004年地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意见

  三、深化会计监督,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工作。加强会计监督是各级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2004年要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除部里统一安排部署外,各地可以自行选择一些会计管理问题较多的行业和单位开展检查。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方法,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部门预算检查、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检查、“收支两条线”检查以及财政收支检查结合起来进行,减少重复,降低成本,提高整体监督效率。同时要加强与审计、税务、国资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到资源共享,防止重复检查,加大对违规违纪单位和责任人的惩处力度,加大向社会公告和公开曝光力度,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跟踪问效制度,督促纠正问题和落实整改。
  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职能的划转和交接工作已基本完成,各地要尽快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机制,使工作走上正轨。首先要加强制度建设,各地要根据《财政部关于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职责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制定具体的工作制度,坚持依法行政,用制度规范监管行为。二是要树立正确的监管理念,通过监管,促进和保障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行业自律机制的完善,恢复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心,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维护社会诚信,维护公众和投资者利益。三是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日常监控机制。2004年财政部将组织全国范围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各地要注意收集和掌握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被检查和被处罚情况,逐步建立日常监控分析制度,重点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和国有大型企业审计报告的审查和对明知故犯、出具虚假报告、或与单位通同作弊、社会影响极坏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查处。四是要加强培训,提升财政监督干部综合素质。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一个知识密集型行业,对这个行业的行政监管,是一项新的富有挑战性工作,要求监督人员不但要懂政策,还要具有很强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因此必须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吸纳和配备人才、组织培训、鼓励资格考试等多种方式,千方百计地提升财政监督干部综合素质,以适应工作需要。此外,财政部门作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的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好与证券监管、审计等部门的关系,避免多头监督和重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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