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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报送2004年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换证申请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报送
 2004年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换证申请的通知
 (质检特设函[2004]4号)


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三个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种设备制造企业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发证机构提出换证申请。按照国家对行政许可改革的总体要求,最近我局陆续出台了相应的配套规定,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程序、方式以及许可内容等工作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为了便于广大特种设备制造企业及时全面地了解我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工作有关要求,现将今年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到期企业(见附件1、2)换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持证企业在有效期满后如需继续持有《制造许可证》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发证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目前许可证有效期已不足六个月的,应当在今年四月十五日前提出换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申请处理。
  二、申请换证的单位应按要求填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
  一式三份(可下载表格),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以下简称“许可办公室”)。
  三、申请换证单位接到受理通知书后,应约请经我局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工厂审查。审查内容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规定的内容。
  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的格式、填写要求及鉴定评审机构信息,可登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网站(www.cbpvi.org.cn)、中国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www.cnisn.com.cn)查询。
  五、许可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B205室,邮编:100013
  电话:010-84273439,84275588-8153、8159
  六、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
  (一)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楼(1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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