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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的通知
 (国办发[200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挥部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
  (二)提出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各项工作预案,分析、研判疫情,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研究并进行重大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协助地方开展防治工作。
  (三)对各地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四)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重大事项。
  指挥部下设防治组、监管检疫组、科技组、保障组、宣传组、外事组6个工作组和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业部。
  二、指挥部成员
  总指挥:回良玉(国务院副总理)
  副总指挥:华建敏(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
  成  员:杜青林(农业部部长,防治组组长)
       李长江(质检总局局长,监管检疫组组长)
       李学勇(科技部副部长,科技组组长)
       刘 江(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保障组组长)
       李东生(中宣部副部长,宣传组组长)
       吕新华(外交部副部长,外事组组长)
       齐景发(农业部副部长,办公室主任)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作为指挥部成员分别参加各有关组(室)的工作。
  三、指挥部各工作组(室)的主要任务
  (一)防治组。
  1.指导、督促各地制定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和监测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全国疫情监测、控制措施和政策建议。2.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和有关技术方案并组织专家咨询组,指导重点地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3.组织培训省级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检验检疫人员。4.根据各地疫情及时指导地方采取隔离、封锁的措施,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5.负责疫苗、药品的生产和储备。6.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测,配合其他各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7.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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