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受理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申请时间变更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受理
 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申请时间变更的通知
 (环办函[2004]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根据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要求,使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管理工作规范化,现将受理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申请时间变更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起,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受理企业申请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升级和增项、新设立企业申请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受理企业申请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转正、企业因改制重组发生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名称变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