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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六、切实落实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收费和及产业化政策。各地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委《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文件)的要求,落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加快危险废物处置的产业化进程。符合综合利用条件的处置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同时,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证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处置应收尽收,保证废物处置设施发挥效益。
  附件 1、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国函[2003]128号)(略)
     2、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3、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审查的技术文件目录
     4、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管理法规和文件目录

                        二00四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2: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处置现状和存在问题
  第二章 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技术要求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四章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第五章 政策和措施

前言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环保总局编制完成本规划。本规划以防止废物危害和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为出发点,以相关环保、卫生标准为依据,以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为主要任务,对全国危险废物处置目标、原则、布局、规模、投资等进行统筹规划,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力争在2006年底前,消除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污染隐患,基本实现全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贮存和处置,为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提供保障。

第一章 处置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产生状况
  危险废物分47大类共600多种,种类多、成分复杂,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其污染具有潜在性和滞后性,是全球环境保护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之一。
  2002年我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000.16万吨,其中,按种类分,碱溶液和固态碱、无机氟化物、含铜废物、废酸或固态酸、无机氰化物、含砷废物、含锌废物、含铬废物等产生量较大;按地区分,贵州、四川、江苏、辽宁、山东、广西、广东、重庆、湖南、上海、河北、甘肃、云南等13个省市产生量占全国总产生量的80%以上;按行业分,工业危险废物产生于99个行业,重点有20个行业,其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造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占总量的40%。另外,社会生活中也产生了大量废弃的含有镉、汞、铅、镍等的废电池和日光灯管等危险废物。2002年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行业还产生放射性废物11.53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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