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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炭生产情况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
 开展煤炭生产情况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改办运行[2004]3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发展改革委(计委)、煤炭局(煤炭行业办),神华集团、中煤能源集团:
  2003年,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拉动下,煤炭市场总体上保持了产销两旺、供求基本平衡的态势,但进入冬季后,部分地区和煤种出现供应趋紧现象。今年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将保持继续增长。为进一步做好煤炭经济运行调节工作,巩固供求基本平衡的局面,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我委会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煤炭生产情况的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 调查内容
  (一)2003年各产煤省(区、市)及所属各产煤市(地区)、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原煤产量完成情况。
  (二)2003年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原煤产量按矿井所在地区、投资和经营方式、财务核算口径的构成情况分析。
  (三)对2003年实际原煤产量较2002年增减变化情况,按增减因素进行分析。
  (四)预测2004年各产煤省(区、市)及所属各产煤市(地区)、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原煤产量。
  (五)对2004年预测原煤产量较2003年实际产量增减变化,按增减因素进行预测分析。
  (六)调查2003年新建、改扩建投产的矿井生产能力和原煤产量增加以及关停矿井生产能力和产量的减少情况;对2004年、2005年情况进行预测。
  (七)当前制约影响煤炭生产的主要问题;为保证煤炭供求基本平衡,地方政府已经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国家在煤炭经济运行宏观调控上应采取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所列各调查表。
  二、调查组织
  这次调查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会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一组织。各省(区、市)由经济运行主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省(区、市)统计部门组织各产煤市(地区)有关部门和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进行。
  三、调查方式
  采取普遍调查与重点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首先由各产煤省(区、市)组织所属各产煤市(地区)和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调查工作。省(区、市)对所属各产煤市(地区)和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调查情况进行审查汇总、综合分析后,形成书面材料,于3月20日以前将调查材料(Word文本)及报表(Excel表格)以电子邮件或软盘形式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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