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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嘉年华等游乐活动中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嘉年华等游乐活动中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特设函[2004]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化,嘉年华等游乐活动蓬勃发展。该项活动的成功举办,促进了中外文化交流,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生活,但是在此类活动中也发生一些问题,需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在2003年上海环球嘉年华活动中,因管理不严和操作人员失误,发生了两起工作人员重伤事故。为促进嘉年华等游乐活动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对嘉年华等游乐活动中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工作,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安全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工作。
  游乐活动承办单位必须在活动举办前6个月将有关活动计划书面告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并按照《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规则》的要求,将有关技术资料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告知内容包括:活动名称、举办时间和地点、有关部门批复情况、承办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大型游乐设施清单(应包括设备名称、制造单位、制造日期、检验情况等)。未经设计文件鉴定合格的设备,不得在中国境内安装使用。
  在中国境内使用的首台(套)大型游乐设施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型式试验和安装监督检验。型式试验和安装监督检验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一并进行,未经型式试验和安装监督检验合格的设备,不得在中国境内使用。承办单位应当在型式试验和安装监督检验前,向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设备质量证明书等资料。移地重新安装的大型游乐设施也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安装监督检验。
  大型游乐设施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未经安装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
  二、强化安装告知及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严格实施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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