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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4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
 《2004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质检特设函[20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做好2004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我局制定了《2004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2004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全国质量技术监督局长会议部署,结合当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际,200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证,强化法制基础,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实施科技强检,不断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据此,2004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快建立动态监管体系,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到位上要有新进展
  1.加快构建动态监督管理体系,实现长效工作机制。动态监管工作的核心是建立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在去年100个市(地)初步完成动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力争今年再有100个市(地)建立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初步实现动态监督管理。为规范全国的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实行量化目标考核,总局拟制定颁布《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要求及工作目标》。同时,加快国家特种设备数据库建设,力争实现部分省(市、区)数据共享。
  2.建立并完善切实可行的安全监管责任制,在监管到位上要取得明显效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健全行政许可制度、执法检查制度、强制检验制度、事故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安全监察制度。建立以 “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为核心内容的安全监管责任制,并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落实检验检测机构的相关责任,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分工,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认真完成职责范围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任务,确保定检率和检验工作质量,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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