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7月3日 实施日期:2007年7月3日)中宣布:银行业监管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和行使监管职权时,不再适用此文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03]3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农村信用社改革和监管体制转换正处于重要时期。总的看,各级合作金融监督和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理,促进了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和管理工作的平稳发展。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农村信用社及管理部门也接连出现了管理松懈、有章不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突击发放钱物、突击调整提拔干部等问题,给农村信用社正常经营管理和队伍稳定带来不良影响。为了进一步做好改革期间农村信用社的各项工作,现就当前加强农村信用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合作金融监督和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监督和管理工作。在改革期间,要继续依法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指导、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农村信用社监管责任制,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人员。督促农村信用社按照现行政策,进一步加强管理,改进服务,转换机制,努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改革期间农村信用社业务稳定发展、内控管理加强、职工队伍稳定。
二、加大管理力度,规范各级农村信用社联社的管理行为。各级合作金融监督和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农村信用社从农村金融改革大局出发,在改革期间,集中精力抓好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一是各地农村信用社不得擅自出台与现行政策规定不符的各项措施。二是不得借改革之机,突击提干、进入和调整机构。在此期间,除正常换届选举和个别违法违纪人员需要处理外,其余干部调整和招收员工的工作一律暂缓进行。三是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私设“账外账”、“小金库”,不得以各种名目乱发奖金和实物。在此期间,农村信用社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原则上不得变动。对于在此期间突击发放钱物的,一经查实,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是加强对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考核。农村信用社主要领导因公或因私离岗,应向上级行业管理部门请假。五是加大各类案件的防范和查处力度,切实落实和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岗位职责,加强督促检查,违法必究,违章必查。